联系方式
- 电话:(020) 83064522
- 传真:(020) 83064814
- 邮箱:tongfalaw@163.com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59号蚬建商务大厦13楼1301
- 邮编:510110
- 公众号:同法律师
发表时间:2020-04-22
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等相关负责人重点介绍了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情况。目前广东省保障日常生活供给的农贸、食品、防疫用品等行业复工率均超过97%,过去五周,全省每周新登记个体工商户持续上升。广东省通过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以减免租金、减轻税收负担等23项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提振信心。此次《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做出三方面的安排:一是国有企业带头帮扶,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实际承租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二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通过他们引导专业市场经营者减免租金、管理费等,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减免租金。三是鼓励广大业主让利解困。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可按减免租金月数,向税务部门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9个厅局,结合广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3条措施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全面开门经营,全面复工复产复市。这些措施集中在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金纾困力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加强服务保障方面。降低经营成本包括减免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减免社保费用、减免医保费用、减免服务收费、降低水电气价格、降低线上经营成本、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统筹考虑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就减轻税收负担方面,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加大资金纾困力度加大资金纾困力度方面则包括允许延期还本付息、增加融资安排、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等措施。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对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针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地方法人银行也将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专窗。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加强服务保障措施中还提出了延长证照有效期、审慎异常名录管理、维护纳税人权益、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多项措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
疫情以来,国家、省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针对性和实用性很强,含金量很高,但调研反映,确实有部分个体工商户还不了解、没享受到应有优惠。为了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督查督办。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针对中央和省近期出台的系列措施,当务之急是要把这些政策措施及时足额送到个体工商户手上。各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主动担责,靠前服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成效,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我们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逐一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严打违法行为。
突出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侵蚀政策红利、发疫情财的“二房东”“中间商”“黑中介”,严厉打击房屋租赁市场中合同欺诈、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等违法行为。聚焦民生热点,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收费监管,严厉查处搭车收费、转嫁成本、强制购买服务等违法行为。加强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健全沟通平台。
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商通”,登录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诉求,相关政府部门将第一时间推动解决。我们还利用办事窗口、政务微信微博、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等,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解答疑点、难点,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我们还将开展经常性的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和现场座谈等,进一步强化与个体工商户的联通互动,积极反映其诉求与困难。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
全面收集、梳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优惠政策,依托“粤商通”等线上平台,及时推送扶持政策、办事指引,确保个体工商户“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受益面。发挥各类协会、商会与个体工商户紧密联系的优势,通过微信工作圈、公众号等广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政策好,更要落实好。我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宣传好这些优惠政策,让个体工商户能够充分了解、广泛知悉;同时,也欢迎你们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让个体工商户切实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疫情必将过去,前景无限美好。”让我们坚定信心,共同努力,喜迎美好未来。
省律师协会提示:要双方协商依法依规
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规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第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适用这一条规定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承租的企业必须是民营企业;二是,出租的物业必须是国有资产类用房;三是,承租用途上必须要用于经营,并不是居住,且经营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比如说,承租人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因为不符合民营企业的主体条件,就不能享受上面所说的减免租金的红利;如果承租目的是用于居住,而不是用于经营,自然也不能享受减免租金的红利;还有一些承租企业,可能受疫情影响甚微,同样不能享受减免租金的红利。”肖胜方同时表示,根据物权保护原则,如果租赁物不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政府不能直接以行政决定或命令的方式要求其他物业持有人减免租金。这意味着如果经营业务并未受到疫情影响,承租方主张减免租金于法无据。“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并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一方的责任。比如此前省政府通知要求,除特别规定的行业企业外,广东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那么,在此不能复工期间,承租人不能复工生产,无法实现使用承租物业的功能,则可以以不可抗力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免除此期限的租金。有些行业,比如餐饮业,限制复工期满后,政府部门因防控需要规定不允许‘堂食’,也就是说可以使用租赁物业但因防控而客观上影响了部分的使用,这时就可以根据疫情影响或者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双方来协商来确定减免租金的幅度。”
肖胜方建议“双方协商”以及寻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专业人士调解是有利于达成减租共识的方式,减免租金要依法依规,千万不要用违法手段和非法途径来维护权益。